本标准规定了电子水平仪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查条件、检验方法、标志与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分度值为0.001mm/m、0.005mm/m、0.01mm/m、0.02mm/m和0.05mm/m,测量范围不小于显示范围1/4的指针式电子水平仪;分辨力为0.001mm/m、0.005mm/m、0.01mm/m、0.02mm/m和0.05mm/m,测量范围不小于显示范围的1/4的数字显示式电子水平仪。
发布日期: 2007-4-30 实施日期: 2007-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