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严于国家标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于2004年11月15日起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实施。
这项《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一部强制性地方标准。该标准对影响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关键指标做出了严于国家标准的限定。研究表明,该标准实施后,乌鲁木齐市每年有望减少烟尘排放4300吨、二氧化硫排放27520吨,对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以及锅炉的拆并改造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乌鲁木齐市自然生态环境非常脆弱,以燃用原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低效浪费的燃烧方式,使该市的空气环境质量与国家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这项标准的实施,为该市确定的2008年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全年日均值达到国家标准二级要求的目标提供了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