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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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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束,这意味着旧家电管理新规即将出台。据了解,《办法》规定,今后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要进行实名登记并建立档案,并对旧家电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保修服务。  

  《办法》明确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等产品。同时,《办法》着重强调了旧家电质量安全,提出旧家电也有“保修期”,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在交易达成后,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保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业内人士分析,该规定既保证了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二手家电,也让消费者在购买新家电时更加注重售后服务。 

  此外,今后收购旧家电将进行实名制登记。《办法》要求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从个人手中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登记出售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从企业收购时,应当登记企业营业执照有关内容。 

  据了解,购买二手家电的多是一些租房族,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租房族越来越关注二手家电的质量保障、售后服务等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金属网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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