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车用柴油(Ⅳ)》2月7日实施 硫含量不大于50ppm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2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GB 19147-2013《车用柴油(Ⅳ)》国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渡期至2014年12月31日。标准规定,第Ⅳ阶段车用柴油的硫含量不大于50ppm。

  柴油中的硫含量是对环境具有重要影响的指标。多年来,国际国内车用柴油质量升级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降低车用柴油中的硫含量。其原因是,降低排放需要采用先进的发动机技术和尾气后处理装置,而这些措施的实施对燃料中的硫含量非常敏感,需要大幅度降低车用柴油中的硫含量,才能保证这些先进措施的有效实施。近年来,我国机动车尾气排放要求不断加严,提高汽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的呼声越来越高,本标准是对2009年版车用柴油国家标准的修订,而2009年版车用柴油国家标准规定的硫含量为350ppm。

  据了解,我国2000年发布的《轻柴油》国家标准规定的硫含量为2000ppm,2003年发布的《车用柴油》国家标准规定的硫含量为500ppm。2009年版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而完全满足硫含量350ppm指标限量的时间即标准确定的过渡期为2011年6月30日。本次发布的国家标准确定的过渡期为2014年12月31日,即从2015年1月1日,我国柴油生产、储运及使用等各环节,都要满足50ppm的硫含量指标要求。业内人士称,12年的时间,我国车用柴油国家标准硫含量的指标由2000ppm降至50ppm,虽然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差距,但已经是个很大的变化了。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对加快油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车用柴油质量、加强油品监管、改善和促进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作用。

作者:徐风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8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