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召开2013年度第二次工作会议,审查通过了《邮政业机构代码编制规则》行业标准。国家邮政局副局长赵晓光出席会议并讲话。
赵晓光在讲话中指出,机构代码是实现邮政行业管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对邮政业各类机构实行代码标识制度,使之成为机构身份确认的唯一手段,并以此为依据,动态跟踪机构的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许可证状态、员工技能鉴定等变化情况,对于保障邮政市场秩序,建立行业信用体系,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他同时强调,机构代码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条件。由于信息系统中机构代码不一致,国家邮政局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信息对接及整合、数据共享及分析上存在很大困难,资源浪费很大。因此,机构代码标准的出台迫在眉睫,宜早不宜迟。
对于《邮政业机构代码编制规则》行业标准的审定,赵晓光指出,一定要把握好标准先进性、可操作性和可扩展性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满足行业科学管理和系统建设的现实需要,又要满足行业发展的长远需要。代码一旦分配,要保证长期保持不变,便于数据的追溯和分析。此外,还要高度关注代码初始数据的建立和数据的日常维护工作,以便于信息系统的平稳过渡。
会前,各位委员认真阅读了《邮政业机构代码编制规则》(送审稿),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研究讨论;会议期间,委员们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大家认为,《邮政业机构代码编制规则》的制定符合推动邮政行业科学发展的需要,标准的内容科学合理,对开展后续的赋码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一致同意通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