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9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举行的公共安全业务连续性管理标准技术交流会获悉,公共安全业务连续性管理领域第一项国家标准《公共安全 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 要求》将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交流会围绕2013年12月17日发布的GB/T 30146-2013《公共安全 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 要求》国家标准,对业务连续性管理标准进行交流。据统计,我国每年因公共安全造成的GDP损失高达6%,每年因公共安全问题夺去了数十万人的生命,造成近百万人的伤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标准化对推进公共安全事业的发展和公共安全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这项标准最重要的实施主体企业,由于近年来公共安全事件频发,企业间关系更紧密,业务相互依赖性更强,面对的导致企业业务中断事件越来越多,给企业带来的影响越来越大。业务连续性管理作为组织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业务连续的有效方法,在国际上已成为必然趋势。我国银行业已于2011年开始了业务连续性监管,各类银行在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建设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和成效。
据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王金玉介绍,业务连续性管理是识别对组织的潜在威胁以及这些威胁一旦发生可能对业务运行带来的影响的一整套管理过程。这个过程可以为组织建立有效应对威胁的自我恢复能力提供了框架,以保护相关方的利益、声誉、品牌和创造价值的活动。通俗地讲,业务连续性管理可以回答诸如什么是灾难、影响在什么时候开始、多少损失能够承受、可以选择的恢复途径、怎样重建业务功能、复原计划的成本、需要多少资源等问题。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丁辉将业务连续性管理归纳为3个基本要素,即事前如何减少风险,做些什么准备;事中如何减少损失,做些什么响应;事后如何恢复,采取什么措施。
《公共安全 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 要求》由全国公共安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该标准等同采用2012年底发布的ISO标准,目的是推动我国组织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国际接轨,符合国际标准要求,为我国组织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获得国际广泛认可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