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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9月1日起实施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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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电梯报废的规定,改变天津市电梯安全部件判废无据可依的现状,日前,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DB12/T 531-2014)推荐性地方标准,并于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届时,电梯部件报废将有据可依。

  据了解,该地方标准是由天津市特检院、原天津市质监局,经过1年多的时间编制而成的。标准内容从术语定义、曳引驱动、悬挂装置、轿厢架和轿厢、对重、门系统、安全保护、电气控制、导轨等方面对电梯主要部件判废的技术要求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天津大学、天津市电梯技术专业委员会、天津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等相关方面的专家认为,该地方标准实施后,将提供一个客观的评判标准,可以确定电梯各主要部件究竟该更换还是判废,以及更换部件的性价比,从而最终确定老旧电梯是否应该报废。该标准还将进一步提高天津市的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并对降低电梯故障率,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具有积极意义。

作者:尚波 姚延敏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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