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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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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标准化体制机制改革,特别是加大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改革,建立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是大势所趋。日前,国家标准委地方标准化管理部主任杨泽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保姆”式的管理方式与基层标准化管理部门的能力和定位已不相适应,改革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通过《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明确了企业产品标准制定和备案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是企业依法将批准发布的企业产品标准报标准化管理部门存档备查的行为。该制度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对推动企业采用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提升标准化意识、培养标准化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维护国家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等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然而,这项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对企业产品标准的法律责任理解出现偏差,甚至出现了责任转移,造成责任不清;二是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在备案活动中管理不统一,一些地方存在事前审查的行为,弱化了企业在企业产品标准制定过程中的主体作用;三是政府“保姆”式的管理方式与基层标准化管理部门的能力和定位已不相适应。今年6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中明确提出“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今年9月召开的中国质量大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要努力构建全社会质量共治机制,坚持标准引领、法制先行,树立中国质量新标杆。”“公开产品和服务标准,确立中国质量对市场的硬承诺。”因此,改革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杨泽世表示,改革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制度,转变企业标准备案管理方式,就是要把企业拿着文件跑行政管理部门的窗口备案,改为企业自主在统一开放的网站上发布自己产品标准实现对全社会的公开。这不但在形式上大大压缩了企业的备案文件数量、程序以及时间,方便了企业,而且在效果上将增强企业产品标准的实效性,保障了消费者知情权,便于政府掌握企业产品标准信息,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奠定基础。

  实施企业产品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一方面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社会共治;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生产经营者建立质量诚信自律机制。

  据介绍,为保证公开数据的公正性、可读性,国家将建立统一开放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该平台建成以后,消费者可以通过标准公共服务平台,收集、比对企业公开的产品标准信息,为自己的消费活动提供指引,并对企业公开标准信息进行监督。企业通过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将产品质量相关的标准信息向社会公开,通过自身执行标准的竞争,扩大影响力,吸引消费者。

  杨泽世表示,企业在销售产品之前,应当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产品标准。确保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真实、合法,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产品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也是交付货物的依据以及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企业生产的产品在交付之前应当将产品所依据的企业标准信息完整地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应当是企业产品标准声明公开的发起者和实施者,并对企业产品标准声明公开活动的合法性负责。这里的企业是指产品的生产企业。

  杨泽世指出,企业公开产品标准应包括标准信息和声明信息。其中,企业产品完全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公开相应的标准号和名称;执行企业标准或其他标准的,应公开企业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和对应的检验试验方法,也可选择公开企业标准全文。

作者:何可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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