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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材料成分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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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六号部长令)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将检验(化验)人员考核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实现国家对检验(化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为减轻企业负担和不影响检验(化验)人员的工作,培训考核以自修为主,结合面授的方式进行。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资格鉴定指导中心委托举办检验(化验)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班。本期培训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材料成分检验员(钢铁、铜合金、铝合金、硅酸盐类、矿物等材料的化学成份检验岗位人员)

  二、培训形式:专家讲课、现场实际操作相结合,共四天时间。

  三、教材及考核方式:统一采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认定的质量技术监督行业技能培训专业教材;考核由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理论部分考核鉴定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技能操作考核鉴定采用实际操作(或笔试)方式进行。分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四、证书颁发: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均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颁发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检验(化验)工作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五、申报安排:请报名参加鉴定考核的学员提前传真报名表或网上直接报名。

  六、培训费用:初级1430元,中级1580元,高级1980元。(含专业理论、操作技能培训费、教材资料费、理论考核费、操作技能鉴定费、证书等),食宿自理。

  七、培训地点:杭州市

  八、培训时间:2008年12月26日-12月29日 
    报到时间:2008年12月25日

  联系电话:0571-88250937 85800329
  传 真:0571-85800401
作者:佚名 来源:质量管理在线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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