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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汤”中的亚硝酸盐应该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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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汤”是指使用多年的卤煮禽、肉的汤汁,时间越长,内含营养成分、芳香物质越丰富,煮制出的肉食风味愈美。“要想烧鸡香,八料加老汤”。大约在1750年前后,禹城扒鸡从清朝至今,已有200多年的生产历史,因其色、香、味、形俱佳而成为驰名的名吃。其生产工艺经过多代人的锤炼、改进,现已由传统的家庭作坊式生产发展为大规模的现代化生产,现在共有加工厂20多家。传统工艺中用几十味中草药熬制的“老汤”煮鸡,是保持禹城扒鸡独特风味的最关键工序。此工序作为扒鸡生产的精华一直保留至今。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自2008年9月1日实施,其第十一条明确规定 食品标签应当标注食品的配料清单。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具体标注方法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根据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配料表”的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如实标注配料成分。按其判定原则,如果配料表中未标注添加亚硝酸盐,只要其产品中有该成分检出,即判该产品不合格。  

  禹城扒鸡虽然没有人为的添加亚硝酸盐,但是“老汤”在长时间的使用中会产生一定量的亚硝酸盐。它是在生产过程中自然产生的,此时的“老汤”应该就是配料表中的一种配料,所以应该在配料表中标注亚硝酸盐。

作者:宋立民 孙延浩 来源:禹城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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