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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各类景观灯的管理将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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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及医院建筑物主体一律不得采用立面泛光照明 。

  绿地灯光映衬设置须避免影响乔木灌木和花卉的生长 。

  室外灯具的上射逸出光不得大于总输出光通的25%,以降低夜空亮度,有利天文观察和候鸟夜间飞行等。

  查处广告灯箱、霓虹灯以及室内娱乐场所的荧光灯、黑光灯和旋转闪烁彩灯所造成的“人工白昼”和“彩光污染”两大光污染祸害,如今已有法可依,本市专门制订的《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地方性法规,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规范》,从下月起,本市居民楼及医院建筑物的主体部分,将一律不得采用立面泛光照明;居民区住宅窗户面夜间所遭受的光照强度,22时前不得超过25勒克斯,23时后不得超过4勒克斯,即使地处繁华商业中心区的住宅楼,23时前也不得超过50勒克斯;可能会对城市居民产生视觉影响的闪烁霓虹灯,其光照强度限定为须按正常光照标准再降低一半。

  《规范》对目前普遍采用的绿地灯光映衬设置等也立下诸多规矩,如各类照明设施须避免光线对乔木灌木和花卉生长的影响,绿叶乔木和灌木的照明宜用冷白色光源,忌用彩色光源,花卉照明的光线宜自上而下;室外灯具的上射逸出光不得大于总输出光通的25%,以降低夜空亮度,有利天文观察和候鸟夜间飞行等。

  据悉,以往本市发生的光污染扰民纠葛乃至讼争,只能套用《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后,本市各类景观灯的管理将有章可循。

作者:佚名 来源:新民晚报 发布时间:2004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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